表演艺术委员会
职权范围
- 制订管理局表演艺术处的愿景及使命,供董事局批准,并监督表演艺术处的管治模式。
- 制订关于表演艺术处的策略、政策和指引,并参考国际最佳做法,就推广表演艺术的欣赏和参与及拓展其于社区的价值和影响,提出建议供董事局批准。
- 审阅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事项有关的发展策略及政策,并提出建议供董事局批准:
- 与香港境内外的政府、文化组织、其他表演艺术场地、表演艺术团体及独立艺术家的伙伴关系;
- 寻求商业赞助及捐赠;
- 向本地社区推广表演艺术的艺术教育;及
- 培育及训练本地表演艺术家及与表演艺术有关的专才;
- 根据董事局批准的策略性方向、计划及预算,监督及监察表演艺术处的管理及营运。
- 就表演艺术处拟备年度业务计划及三年事务计划提供建议,并监督其计划的实施。
- 监督为表演艺术而设的西九文化区核心文化艺术设施的发展,包括但不限于就其规划、设计及艺术大纲提供建议。
- 执行根据《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》由管理局转授或董事局指派的任何其他职能。